尊敬的参保单位:
自2022年1月16日起,我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办税服务厅等各类办费渠道,全面恢复办理2022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可点击文末阅读全文),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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