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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依法追究非法暴力拆迁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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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刑事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刘国强,男,汉族,1969年6月26日出生,职业:果农,住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屋,身份证号码:440922196906260834,联系电话:18306681821。
    本案犯罪嫌疑人:
    1、陈某海,男,广东农垦火星农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2、张生,男,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3、张军,男,高州市潘州街道副书记,街办人大工委主任。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对陈海、张生、张军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陈海、张生、张军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陈海与张某生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集其公司数十名保安及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身穿统一仿警用着装,非法持有警用标志的警用器械,冒充警察冲进案发地果园,将申请人一家团团围困在果园屋里,然后动用两台大型挖掘机、多辆汽车和大批民工将申请人果园的果树全部砍倒拉走卖掉,并将申请人果园中的生活生产经营附属设施全部摧毁,给申请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潘州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张军明知陈海、张生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仍率潘州街道办、高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高州市国土资源局、谢村居委会等单位不明事实真相的人员到现场为虎作伥。其间,申请人拨打110报警,高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出警后,经申请人多次交涉仍然拒不依法立案。正因为申请人及时报警,申请人居住的果园房屋才幸免于难,但申请人被威逼在15天内搬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海、张生涉黑涉恶非法暴力拆迁,给申请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张军为其非法暴力拆迁充当保护伞属共同犯罪。

    本案是一宗陈海、张生、张军协助坡耀村霸恶势力团伙置换、侵吞集体留用地,打压迫害申请人(举报人),并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实施的非法暴力拆迁恶性刑事案件。理由如下:
    一、2012年坡耀恶势力团伙秘密将市政府2010年实际征收的537.12亩土地夺回,并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证》,导致案发地果园的土地并未被实际征收,申请人是实际使用人,果园所建的房屋、生活生产经营附属设施及果树经济作物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1999年,申请人在现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东侧原坡耀二队集体土地上(即案发地)开垦果园,种植龙眼、荔枝等经济作物,并建有多间房屋长期居住,是申请人一家目前唯一的居住所。
    2010年1月10日,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村民小组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征收两小组集体位于征地红线内约678亩土地(含案发地果园的土地),除去返拨的留用地,实际征收土地面积537.12亩。
    2012年12月12日,坡耀恶势力团伙瞒骗村民,出具《土地权属证明书》等材料,向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该局将2010年实际征收的537.12亩土地分两块全部返还给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将其中一块约34亩置换到高州东门岭广东省高州农校实验林地),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分别为:高府集有(2012)第01700216号、第01700142号,至今未发生变更、转移登记。故,2010年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书》实际上已自动解除,高州市政府并未实际征收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因此,案发地果园的土地目前仍然属于坡耀集体所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人是案发地果园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果园的房屋、生活生产经营附属设施及果树经济作物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二、2010年征地前,坡耀恶势力团伙瞒骗村民,将案发地果园20亩土地转为集体留用地并办理了用地手续,2015年将该块留用地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秘密置换,其目的是为了更隐蔽侵吞。
    2001年,高州市中山街道办同意坡耀一、二队将集体20亩自留地调整到案发地果园一带,由于当年未迁坟及土地平整,无法耕作。2010年征地前,坡耀恶势力团伙瞒骗村民,偷偷将案发地果园20亩集体自留地转为留用地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2015年6月,该团伙刘武(坡耀一小组组长)与刘文(坡耀二小组组长)到潘州街道办与广东省火星农场场长陈海在张军副书记的牵头下,洽谈将案发地果园20亩留用地与广东省火星场留用地置换事宜被我碰见,我当场警醒陈海千万别上刘武的当,但陈海依然我行我素。刘武将案发地果园20亩集体留用地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秘密置换到兴教路后,又调整到高州市第二中学西门对面东方尚苑用地。置换的目的,是为了更隐蔽侵吞。
    2020年3月24日,潘州街道冯高毅书记与张军、汪主任、高州市司法局陈副局长到案发地果园动迁时,其承认该果园土地原是坡耀集体留用地,后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
    2020年8月,广东省火星农场以“双创”名义围蔽案发地果园时,该场多名工作人员亦承认案发地果园土地原是坡耀集体留用地,后与其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

    三、坡耀恶势力团伙将案发地果园的土地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后,再内外联手不择手段打压迫害申请人,导致坡耀各经济合作社不承认申请人成员身份而成为“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
    2010年征地,因坡耀恶势力团伙及潘州街道办拒不如实公开坡耀二(1)小组征地返拨留用地数据,申请人要求编入返拨留用地数据公开透明的坡耀二(2)小组落实征地合法权益,遭拒。导致申请人至今无法在征地协议中签字。
    2017年11月27日,该团伙刘文、刘、刘武与潘州街道办通过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利用《关于谢村居委会坡耀一小组、三小组申请调整城东小区留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请示》,欺骗高州市政府称:“谢村居委会坡耀村2010年被政府征用坡耀村的土地分配给一小组、三小组协议留用地6975.5平方米(其中1、3小组4380平方米;刘国强、刘文宇2577.5平方米;按征地面积的15%安排)”,实际上并没有这个协议,刘国强(申请人)不是坡耀一、三小组成员,刘文等人欺骗高州市政府非法将申请人户留用地确权在其小组,目的是为了盘剥申请人的征地合法权益。
    2018年7月9日与2020年3月8日,该团伙刘某文与刘、刘武两次盗用其非法扣压在谢村居委会的坡耀五小组印章,瞒骗坡耀二、五小组,伪造《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坡耀1.2.3.5组留用地分配说明》,非法克扣盗用坡耀二、五小组1273平方米留用地办证面积指标,用于套取政府1254平方米留用地;并非法将申请人留用地数据留在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红线确权图内,导致坡耀各经济合作社拒绝承认申请人成员身份而成为“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

    四、广东省火星农场将留用地与坡耀恶势力团伙案发地果园的土地置换后,再内外联手欺骗高州市政府,将案发地果园20亩土地变更为17.77亩,以“毛地”重新划拨给其作为留用地,后又拍卖给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6日的《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二条,明确市政府同意将案发地果园安排20亩土地,作为市政府收回广东省火星农场站前路和坡耀小区土地的留用地。
但是,2015年12月21日广东省火星农场提供的《申请书》,申请在案发地果园安排17.77亩土地给其作为市政府收回其姑娘坡队185.885亩土地(并非收回该场站前路和坡耀小区的土地)的留用地,与上述《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二条不相符。
    而且,2014年9月26日广东省火星农场与高州市政府签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明确收回该场185.885亩土地返拨留用地总面积为27.88亩,且为异地集中安排(实际上安排在上述《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明确的土地范围内),亦与该场提共的《申请书》内容不符。
    《关于办理广东省火星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请示》(高国土资【2015】213号)明确高州市司法局已出具意见称:“广东省火星农场申请划拨(案发地果园)17.7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业、住宅用地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高州市建设用地拨暂行办法》(高府办【2015】24号)的规定。”
    广东省火星农场经过上述一番欺骗性操作后,2018年1月10日,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严重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办》严禁“毛地”出让的规定,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案发地果园土地使用权“毛地”出让给广东省火星农场,并核发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粤(2018)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476号;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9日,广东省火星农场再将案发地果园通过拍卖的方式,以“毛地”拍卖给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同年7月31日移转登记,证号为粤(2019)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465号。

    五、坡耀恶势力团伙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置换案发地果园后,疯狂打压迫害申请人成为“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导致申请人无法交出案发地果园的土地,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申请人,见胜诉无望后又申请撤诉。
    2015年6月,该团伙刘武与广东省火星农场场长陈江海在潘州街道办张军副书记的牵头下置换案发地果园后,并没有依法依规落实申请人的征地合法权益,而是疯狂打压迫害申请人成为“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致申请人无法交出案发地果园的土地。该团伙的翻脸令广东省火星农场感到绝望。
    2021年1月5日,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向高州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申请人搬离并拆除建在案发地果园的房屋交出土地给其使用。
    2021年3月5日,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以申请人一家共同长期居住在案发地果园房屋中为由,将申请人妻子儿女追加为被告。2021年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见胜诉无望后,又向高州市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得到准许。

    六、潘州街道办张某军强迫申请人承认案发地果园的果树作物和房屋是申请人父亲刘家亮的遗产,然后领申请人兄弟刘国才强行清点果树作物和评估房屋,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985年,申请人与兄弟刘国才分家,父母刘家亮、伍珍随申请人一起生活(从未分开),由申请人赡养一直到2011年刘家亮87岁去世,2013年伍文珍91岁去世。
    1998年,坡耀10位村干部“坡耀十兄弟”与华建公司勾结,利用欺骗手段非法征收坡耀村剩下的约1200亩土地。当年,谢村管理区与坡耀村干部瞒骗申请人,将申请人投资了10多万元的商铺的拆迁款,全部支付给与申请人分家了10多年的兄弟刘国才。申请人当年因拆迁款分文未得,而拒签征地协议,结果误打误撞坏了“坡耀十兄弟”侵吞国家土地财产计划(真是天佑国家),后一直被“坡耀十兄弟”打压迫害。
    2021年9月17日,潘州街道办张军一行,领着刘才夫妇来到案发地果园,强迫申请人承认果园的果树和房屋是刘亮的遗产(经申请人释明果园果树和房屋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仍拒不纠正),强行清点果树作物和评估房屋,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2021年12月16日,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海、张生、张军为协助坡耀村霸恶势力团伙置换、侵吞集体留用地,并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经密谋纠集广东省火星农场和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数十名保安及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持有警用标志的警用器械,冒充警察到案发地申请人的果园实施非法暴力拆迁,犯罪手段十分卑劣,犯罪性质恶劣,给申请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呈
茂名市公安局
                                       申请人:刘国强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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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22-2-20 11:48):
大量证据图片被和谐。
 楼主| 发表于 2022-2-1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铲除坡耀村霸恶势力团伙,肃清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社会毒瘤,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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