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了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做好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茂名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
2021年我市高水平完成全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亮出了一份让市民满意的成绩单。 2021年,茂名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排名全省第二,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三个约束性指标(优良率、PM10、PM2.5)的考核任务;全部12个国考断面水质均已达标,优良比例达到83.3%(达到考核要求),其中石碧断面已改善至Ⅴ类、罗江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7.5%。全市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措施到位率和安全利用率分别为100%和95.93%,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和茂名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 打赢石碧消劣攻坚战,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针对石碧断面水质返劣V类问题和罗江桥断面水质不稳定问题,专门制定石碧、罗江桥重点断面重点任务攻坚任务;针对中央环保督察茂名市小东江和水东湾问题,邀请省环科院和省属国企专家团队编制了《茂名市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茂名市水东湾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邀请中国环科院流域中心驻点化州市、茂南区提供环保技术服务,信宜市与部属华南科学研究所和中山大学共建智慧水环境治理中心,推进科学、精准治污;完成了所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实施了“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打好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工业源管控,开展涉VOCs企业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移动源管控、扬尘源、焚烧源管控;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协调机制。 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固废危废处置监管进一步强化。确定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2021年累计对32份地块土壤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市治理率已达35%,完成省要求2021年底达30%以上的目标任务;完成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项目,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高州市成功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高州市成为全省两个试点地区之一;加强禽畜养殖污染治理,2021年推动茂南、高州、化州清退小东江、罗江流域散养生猪19万余头;深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全过程环境监管,各地环保发电项目均正常运营;全市核辐射环境安全平稳无事故;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有效处置。 2022年目标:国考水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8% 近日召开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国考水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8%(9个,石骨、良德水库按一个断面计算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0个),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4.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污染物重点工程分别减排800吨、400吨、1800吨、100吨,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 2022年,我市将聚焦全年目标任务,稳中求进,深入攻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继续推动茂名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奋力推动茂名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