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因此,如果您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等扣除项的,则需要对经营所得进行更正,减除费用等扣除项更正为0后,再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更正申报怎么操作呢?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2. 在查询界面点击【已完成】,找到需要更正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 注意注意!此处请勿点击【作废】,否则您的申报记录被删除后,如果您又未在3月31日前重新依法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话,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处理。1.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C表)申报,即申报B表的被投资单位在C表的被投资单位列表中存在,则不允许更正B表。 4. 进入更正界面,连续点击【下一步】,在第4环节“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中,系统提示“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请您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选择【是】,点击【下一步】。5. 下拉至“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点击右边“▼”,确认投资者减除费用等扣除项为0之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2021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31日截止!如果您属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请您按规定尽快完成经营所得B表、经营所得C表申报,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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