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关系千万家庭幸福 关系财富创造、高质量发展 茂名市人社局 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这里有一份政策大礼包 请收好^_^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 2、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3、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1、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 2、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1、属于茂名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不达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5、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茂名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县所在镇、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户籍地为茂名市,离开茂名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茂名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年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 5、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1、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利率: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市场基准利率+0.5%,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贴息额度:
市场基准利率-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茂名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小程序,了解各类补贴政策详解和办理流程: 吸纳就业补贴、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毕业生就业类补贴、创业类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见习类补贴、商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来源:茂名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