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利用“属政府储备用地”的虚假事实,忽悠举报人,化解举报事项。
茂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0年12月9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为坡耀一、三经济合作社涉案3390平方米(办证面积)土地首次登记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因此,高自然资信【2021】9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21年1月15日作出前,涉案土地已不属于市政府储备用地。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涉案土地目前属政府储备用地,是故意利用虚假事实忽悠举报人,掩护刘桂武、刘强办理涉案土地移转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关于坡耀一、三小组4380平方米(办证面积3390平方米)留用地的来源。
1993年,刘桂文等人将坡耀一队门前岭东侧5153.3平方米耕地盗卖给华投公司,当年还将坡耀一、二队龙狗埇约7亩耕地盗卖给华建公司。两块耕地共约15亩,土地转款不知所踪。
1999年,村干部换届选举,坡耀一队选出刘明基、刘振南等新班子后,要求旧班子交接,刘桂文等旧班子才交待上述两块约15亩耕地早已转让给开发商。由于刘桂文等旧班子1993年还盗卖了现桂圆中路约20亩土地给高州市公路局建住宅,害怕败露而拒绝交接,继续长期霸占村民自治组织非法行使村民小组权力控制村民。导致刘明基、刘振南等村干部新班子有名无实,反成流亡村民自治组织。
2010年征地,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人将已盗卖的5153.3平方米耕地,非法计入政府征地面积(相当于让政府补征),按15%套取了留用地给集体分配后,又将剩下的85%共4380平方米夺回作宅基地私分。
二、刘桂文、刘强等人将4380平方米宅基地偷偷计入留用地数据,变更为留用地,再混合我与刘文宇的留用地确权桂圆东路,败露后刘桂文公开称该4380平方米土地不是集体留用地,而是将他们将门前岭东侧的宅基地扛上桂圆东路作宅基地使用的。
2010年1月10日,坡耀一(1)小组村民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没填数据的《关于征收谢村居委会坡耀一(1)村民小组土地补充协议书》,后刘桂文等人填留用地数据时,偷偷将上述4380平方米宅基地计入坡耀一(1)小组留用地数据中,变更为留用地。
2014年12月13日,刘桂文、刘桂武在《关于坡耀一、二组留用地落实的方案》炮制留用地虚假数据和虚假事实,欺骗村民,刻意隐瞒该4380平方米“留用地”数据。
2017年11月27日,该团伙利用《关于谢村居委会坡耀村一小组、三小组申请调整城东小区留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请示》捏造事实,欺骗市政府,将该4380平方米留用地退缩回3390平方米规划。败露后刘桂文向村民公开称,该4380平方米不是集体留用地,而是他们将门前岭东侧的宅基地扛上桂圆路作宅基地使用的。
三、刘桂文盗用坡耀五社印章与刘强、刘桂武伪造《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克扣坡耀二、五社1273平方米留用地办证面积指标,用于套取该4380平方米(退缩办证3390平方米)留用地,实际多套取了政府1254平方米(办证面积)留用地。
2018年7月9日,刘桂文利用职务便利盗用其非法长期扣压在谢村居委会的坡耀五社印章,伙同刘强、刘桂武伪造《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非法克扣坡耀二、五社1273平方米留用地办证面积指标,用于套取该4380平方米土地(退缩办证面积3390平方米),实际多套取了政府1254平方米(办证面积)留用地。
四、由于我举报,刘桂文等人将该3390平方米留用地交回集体,2019年政府尚未划拨土地,刘桂文、刘桂武利用他人代其非法收购坡耀一社份额(1885.8平方米);刘强、刘文汉非法收购坡耀三社份额(1504平方米);总价约4500万元。
2019年4月初,我向有关部门举报后,刘桂文、刘强等人紧急召开坡耀一、三小组会议,将该4380平方米留用地交回集体。
2019年4月27日,政府尚未划拨土地,该团伙刘桂文、刘桂武兄弟俩找来社会商人黄旭辉违反《广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2423.44万元代其非法收购坡耀一经济合作社的份额(办证面积1885.8平方米)。
2019年7月31日,政府尚未划拨土地,该团伙刘强、刘文汉父子俩违反《广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2070.6万元非法收购坡耀三经济合作社的份额(办证面积1504平方米)。
五、2020年10月26日,刘强故意炮制留用地虚假数据,煽动村民开始闹事,10月27日,刘强、刘桂武向政府申请划拨该3390平方米留用地,12月9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为其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1月15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答复意见书》称该3390平方米土地目前属于政府储备用地,忽悠举报人,目的掩护刘桂武、刘强办理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2020年10月26日,刘强利用《平等利益调整申请书》炮制留用地虚假数据,煽动村民长期到潘州街道办闹事,要挟政府给其社每人补72.32平方米留用地。
2020年10月27日,坡耀一社社长刘桂武与坡耀三社社长刘强出具《申请书》,向政府申请划拨其已于2019年出资约4500万元非法收购涉案的3390平方米留用地(其中刘桂武1885.8平方米,刘强1504平方米)。
2020年12月9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为刘桂武、刘强核发涉案3390平方米留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分别为:粤(2020)高州不动产权第0033705号,粤(2020)高州不动产权第0033707号。
2020年12月11日,更正登记,证号分别为:粤(2020)高州不动产权第0034383号,粤(2020)高州不动产权第0033734号。
2021年1月15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答复意见书》称涉案3390平方米土地目前属于政府储备用地,是故意忽悠举报人,目的掩护刘桂武、刘强办理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2021年4月15日,刘桂武将1885.8平方米转移登记在高州市玉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2021年2月25日,刘强将1504平方米转移登记在其高州市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
综上所述:关于坡耀涉黑团伙假借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的名义,诈骗政府征地红线图内4380平方米土地,当作宅基地进行私分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0年12月9日,涉案3390平方米(办证面积)土地已首次登记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1月15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答复意见书》称涉案3390平方米土地目前属于市政府储备用地,是故意忽悠举报人,目的掩护刘桂武、刘强办理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请求贵部门依法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屋
电话:18306681821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