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2-4-13 20:51 编辑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利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偷梁换柱,此复非彼复,忽悠举报人,忽略举报事项。
茂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扫黑办: 一、办案机关未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却将举报人《关于坡耀村以刘桂文、刘桂武、刘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信》《关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刘强、刘文汉父子利用其房地产公司非法敛财洗白涉黑涉恶财产的举报》转交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答复。 2020年4月,我向各级扫黑除恶有关部门邮寄《关于坡耀村以刘桂文、刘桂武、刘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信》进行第二轮举报,得到中央和省公安厅督办。高州市纪委监委精拣了10条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于2020年6月29日口头答复我,称我的举报事项全部失实(不容我反驳)。后又告知我,材料已转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由其答复。 2020年10月,我因诉讼需要查询坡耀集体留用地信息时,意外发现该团伙故意隐瞒了两块证号为“高府集”的集体留用地。2020年12月7日,我向高州市纪委监委和高州市公安局扫黑办递交了《关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刘强、刘文汉父子利用其房地产公司非法敛财洗白涉黑涉恶财产的举报》,我特意在举报信中提供了这条重要线索。后该举报信被转回高州市信访局,高州信访局再转交高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月11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告知我决定受理该举报。
二、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利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偷梁换柱,此复非彼复,忽悠举报人,忽略举报事项;还刻意隐瞒坡耀涉黑团伙以集体留用地名义,夺回高州市政府2010年实际征收的537.12亩土地,这一重大涉嫌犯罪事实。 2021年1月15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高自然资信【2021】9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书》开宗明义明确是对2021年1月15日高州市信访局转交的《关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刘强、刘文汉父子利用其房地产公司非法敛财洗白涉黑涉恶财产的举报》的举报事项进行答复。但是,10条答复意见却全部是对高州市纪委监委转交的《关于坡耀村以刘桂文、刘桂武、刘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信》的举报事项作出答复。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采用“此复非彼复”“偷梁换柱”的手段,忽悠举报人,全部忽略《关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刘强、刘文汉父子利用其房地产公司非法敛财洗白涉黑涉恶财产的举报》的举报事项,还刻意隐瞒坡耀涉黑团伙以集体留用地名义,夺回高州市政府2010年实际征收的537.12亩土地,这一重大涉嫌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利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偷梁换柱,此复非彼复,忽悠举报人,忽略举报事项,为坡耀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请求贵部门依法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屋 电话:18306681821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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