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奖补的条件 流转土地权属清晰并与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签订《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5)(参考文本)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农用土地性质,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奖补流转土地期限、面积和奖励对象 1、对新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并签订3年(含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的流出土地的农户。
2、新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含5年)且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流出土地的农户。
3、对新增连片租赁农村承包土地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经营土地的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含5年)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4、对连片流转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含3年)以上且全村流转率70%(含7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5、解决插花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6、成效显著的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对已成功申报奖补资金的土地流转合同,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解除合同的,在原流转合同承包期限内,同一流转地块合同转包或再次进行发包的,不得重新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三、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奖补奖励标准 统筹整合下达我区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村、连片规模流转的承包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
1、对新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并签订3年(含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的流出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新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含5年)且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流出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新增连片租赁农村承包土地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经营土地的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含5年)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4、对连片流转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含3年)以上且全村流转率70%(含7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5、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插花地问题。在土地预流转范围内,因个别土地承包农户没有流转经营权而形成的插花地问题,经协商通过调整承包土地位置解决插花地问题,在不超过土地预流转面积15%(含15%)内,按每调整解决一亩插花地一次性给予100元补助。
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奖补奖励的办理程序 1、集体经济组织申报。达到流转期限及规模经营面积流出土地的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含3年)以上且全村流转率70%(含7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插花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填写《电白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集体经济组织)(附件1)、《电白区XX镇XX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3)、《电白区XX镇XX村XX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流转合同复印件,由村集体向当地镇(街道)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报。
2、经营主体申报。对连片租赁农村承包土地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经营土地的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含5年)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填写《电白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经营主体)(附件2),并提交流转合同复印件,向当地镇(街道)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报。
3、镇级核查。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土地流转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镇级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电白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集体经济组织)(附件1)或《电白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经营主体)(附件2)原件审核盖章,并附《电白区XX镇XX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3)、《电白区XX镇XX村XX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4)复印件,填写《电白区镇(街)土地流转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7)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股室分别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土地流转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单笔申请资金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额度的,按镇(街道)审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镇街报送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核查;单笔申请资金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额度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相关土地流转核查小组,对各镇(街道)申报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核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农业农村局在《电白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集体经济组织)(附件1)或《电白区农村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经营主体)(附件2)原件审核盖章,并附《电白区XX镇XX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3)、《电白区XX镇XX村XX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4)送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 附件1-7.docx
来源:电白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