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茂防办〔2022〕18 号)、《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茂防办〔2022〕20 号)等文件精神,从 5 月 11 日起,我市社会面公共场所核酸采样点暂停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具体恢复服务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及天气变化情况另行通知。对于交通站场、路口采样点,因疫情防控要求仍需开展工作的,要就近移入固定建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信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 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 2022年5月10日
来源:信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信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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