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杨某军向高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6000元,钟某丽签字作保证。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追讨无果。经高州法院判决,杨某军、钟某丽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其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军、钟某丽依旧我行我素拒不还款,执行干警便依法冻结了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为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两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释法说理,在动员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拘留、列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冰冷的手铐、严厉的训诫,让两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表示会想办法履行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向家属凑款21161.25元支付给申请人,该案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