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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文持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问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积极倡导线上办理业务。提倡单位和职工通过全国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网上服务窗口等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特此通知。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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