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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从支持到规范的过程。“公参民”学校在成立之初,在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提供教育选择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在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有些优质公办学校转变为“民办公助”并在义务教育阶段高收费,有的依托高质量的公办学校办“校中校”“校中民办班”或“一校两制”,在有些地区还被房地产商以“换牌—收费”的方式嫁接到房地产市场,继而使“名校办民校”的模式在实际办学过程中愈演愈烈。这一模式一方面与《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制度设计初衷相背离,与我国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相背离,影响了教育公平;另一方面也抢占了优质的公办教师资源和生源,挤压了公办学校和纯民办学校的办学空间,对教育生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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