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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梯佬网友: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3、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发[2012]1575号)的规定,符合13号令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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