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茂办发〔2018〕15号)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通报如下:2021年,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积极落实碳达峰安排,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茂名绿色低碳发展。经考核,信宜市、高新区获得优秀档次,化州市、高州市、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获得良好档次。希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增强责任担当,聚焦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强化源头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附件:2021年度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2021年度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环境 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
备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前3位的为优秀,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7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来源:茂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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