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惠民服务辐射效应,切实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家门口的司法便利。近日,高州法院新垌法庭走进新德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用“接地气”的方式开庭审理并成功调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现场履行调解协议,达成谅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2022年3月20日,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尾随碰撞阙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两车损坏、陈某某和阙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和阙某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后阙某某被送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9天,共产生医疗费用35000余元,其中陈某某已垫付20000元。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阙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9000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后,考虑到阙某某年纪较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动多有不便,且该案涉及的金额较小,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快速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当天,在新德村委会门前,国徽高悬于巡回审判车,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庭审开始,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从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着力化解双方的症结。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将11500元现金递到阙某某手里。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该案庭审效果非常满意。特别是原告阙某某感叹道,想不到可以不出村就能把这桩烦心事解决了。 近年来,高州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延伸司法惠民服务半径,选取部分具有较大普法教育意义的继承、赡养、土地纠纷等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让阳光司法走进乡村、走进院落,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门口,真正打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高州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大力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不断优化司法惠民服务,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和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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