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要坚持“三观”,综合、动态、制度地做好干部能上能下新文章,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坚持“综合观”,让干部“下有依据”。干部干部,干字当头。要落实好干部标准,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综合分析个人能力特质、岗位特点、他人评价等因素,对那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无过便是功”、“换届提拔结束就进入保险箱”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一是综合观个人能力特质。每位干部都有自己的闪光点和不擅长的领域,要秉承“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让干部“下有依据”;二是要综合观客观环境因素,评价每一名干部的实绩时,不能脱离客观环境、自然条件和历史背景而孤立地单纯地看各种数据、指标;三是综合观他人评价。正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是否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群众最有发言权,是否担当作为得人心,同事口碑不容忽略,在调整干部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多倾听群众、单位同事的意见,精准为干部“画像”。 坚持“动态观”,让干部“下能安心”。随着岗位职责、工作环境、个人因素等的变化,每个干部都处于动态发展中,要坚持“动态观”,让干部“下能安心”。过去是好干部,不等于现在和将来一定都是好干部,在某个岗位能做到实绩突出,不代表在其他岗位都能顺利履职尽责;好的干部不是不会犯错,而是犯错以后能及时改正,能时刻反省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干部“下”也不代表就一定是有错,可能只是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要积极引导“下”的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要正向宣传,改变干部群众“下必有错”的刻板印象;要常态跟踪,对顺利赢得组织和群众检验的“下”的干部,也能再“上来”,使干部做到“上”不骄,“下”不馁。 坚持“制度观”,让干部“下有程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各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能上能下程序。一是要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对干部全程跟踪、全程纪实、全程考核机制,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并重,全方面考核干部。二是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干部管理原则,合理设定容错的情形,强化容错结果的运用,为敢闯敢试的干部撑腰鼓劲。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建对干部“下”的全程监督体系,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以科学规范的程序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有序进行,起到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和用好一个、带好一群、激励一片的激励效果,进一步推动广大领导干部强化“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 (郑桂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