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技改”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 工作日。 一、 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技改 项目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 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投资711978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建设“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建设内容包括1套60万吨/年PDH装置、1套40万吨/年PP装置、1套20万吨氨合成装置,以及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由于企业发展的需求,现对部分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技改。 二、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伟 联系地址: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 联系电话:1864133333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法 评价单位: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510 联系电话:1834426850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制定工程环境监理计划。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询公众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询意见主要事项:目前本项目周围现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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