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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最高奖励20万!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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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该奖励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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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奖励办法》在2018年11月发布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新办法共十五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


《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在具体奖励标准方面,各省级、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办法框架内针对奖励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为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等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进行举报,均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此外,为配合办法颁布实施,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发运用了举报投诉管理系统,并在河北、浙江、江西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广使用。


《奖励办法》强调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相应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医保部门先后奖励举报人2570余人次,根据相关群众举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违规金额1.58亿元。

源:广东卫生在线

发表于 2022-11-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没看明白,是说骗医保的事吗?
  我记得本论坛以前报道过X和医院和X方医院个别人员骗取医保的新闻。
没想到浏览些帖子还能知道很多时事
发表于 2022-11-2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最高20万,最低200元,那还是只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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