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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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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答:一、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办理的条件:1.报建手续齐全,已完成主体工程50%以上;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3.报建申请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两年内。
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办理的资料:1.身份证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报建工程总量一半以上的房屋相片6.建筑材料单据 【注: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申请贷款时须六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且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并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为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信用记录良好(未按时足额还款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五年内没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6.异地贷款,受理与中心业务合作的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伊春市)缴存职工申请。
四、申请时要提交以下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还款账户资料、评估报告(抵押房屋)、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合同(协议)、收款凭证(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建房施工单位)、现场拍摄的“在建房屋”相片、个人征信报告。【资料齐全,房屋竣工验收日期一年内可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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