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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霞洞、林头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电府公〔2023〕21号)根据我区城镇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霞洞镇霞洞、上河、坡田、大村、马路头、山石、迈宵、高田、塘涵、化普村委会和林头镇北诏、那关、黄阳、赤岭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霞洞镇霞洞村委会后坑经济合作社;上河村委会上河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坡田村委会白水塘、旧墟、铁寮、荔枝园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村村委会东坑仔经济合作社;马路头村委会马路头、刺门仔、河陂屋、坡仔、黄借坡、赤岭仔、汉人坡第一、古松、坭墙玉经济合作社;山石村委会山石第一、红坎陂第一、龙眼园第一经济合作社;迈宵村委会红花车、车仔河、河子板、上塘经济合作社;高田村委会垭琅第一经济合作社;塘涵村委会柑榄坡经济合作社;化普村委会官路第一、过枧岭、尖岭、大科经济合作社。 林头镇北诏村委会那井园、北诏、牛路头经济合作社;那关村委会田头屋、马路头、红莳坡、陂头窜、下那关、上那关、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黄阳村委会洛阳一队、洛阳二队、洛阳三队、洛新、书房下、中间、灯心塘一队、灯心塘三队、深田坑经济合作社;赤岭村委会玉石、黄坭塘、格坑一队、格坑二队、格坑三队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霞洞、林头镇境内沿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290.2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1〕2号文执行(见下表)。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联系电话:5130662(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电白区陈村街道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电府公〔2023〕22号)根据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陈村街道登步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陈村街道登步村委会登步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陈村街道登步村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681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1〕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联系电话:5130662(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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