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猎区:信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禁猎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0日。
三、禁猎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猎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张网、弹弓、铁夹、放音设备、探照和驯鹰、驯犬捕捉等任何工具和方法猎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五、其他情况: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信宜市公安局:110,信宜市林业局:0668-8812402)。
八、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