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听说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数学科目各12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不含外语听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
在成绩呈现、成绩认定及有效期方面,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等级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意见》明确,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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