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3-9-2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请正确理解标题的意思。检查是应该要有的,请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来进行检查(执勤执法),而不是违规检查。广大人民群众有监督执法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权利。毕竟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还是需要交通警察的维护和护航。只不过作为负责检查道路行车安全、行车规范的交通警察,交警他们自己首先是违规的,再来检查别人是否违规,这明显不是规定的本意,也让别人不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交警自己都违规了,还要求别人不违规。这是什么逻辑和道理呀?交警违规与惧怕检查,原本说的就是两个方面的事情,交警违规的主体是交警,车主惧怕检查的主体是车主。再说最近一、两个月电白的道路很多都在安装排污管,本来通行的条件就不好,不知道的还以为茂名电白在修地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