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府令〔2023〕1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信宜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区禁火令:一、禁火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区边缘30米的范围。三、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严禁上坟烧山、烧香点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取火取暖;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四、违反本禁火令用火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668--8823316,12119。
初审:郑运 复审:刘延梓 终审:梁国飞 【图文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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