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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902民初1746号,(2018)粤0902民初1934号,(2022)粤0902民初396号,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902执1423号,被告人名下有两台车不移交法院执行,在(2022)粤0902民初396号这个判决书中拿钱买车没钱履行判决、裁定书。这样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2)粤0902民初396号这个判决书里面原告所讲去派出所报案诈骗不受理,我作为(2018)粤0902民初1746号此判决里的原告都认为已构成这两个罪名了,但是去报案也是拒之门外,法院执行书记员也迟迟不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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