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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吓一跳

[民生百态] 跟各位好友道个别,我很快就离开茂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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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scriptaaabbb 发表于 2024-2-15 17:48
可惜了开耕牛放完长假之后可能就要接受被裁的命运,估计也不会有N+1赔偿,还得重新找工作。

国企靠垄断,一定不会倒闭
私企只能靠不断裁掉老年员工,才能保住公司
当然那几位年轻程序员,还没有到老年员工的地步。只是想说,就算今年不裁,5年后10年后,一样要裁
发表于 2024-2-1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今日中午跟黄总小聚一下,到现在还头晕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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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红豆妹妹 发表于 2024-2-15 20:27
国企靠垄断,一定不会倒闭
私企只能靠不断裁掉老年员工,才能保住公司
当然那几位年轻程序员,还没有到 ...

不是不让你裁,而是怕裁员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至少N+1赔偿,这是劳动法裁员的基本赔偿。


黄总的公司员工社保没买,工资用微信发,被裁了可能连基本的N+1都没有,美名曰兼职,实则为没有签约没有社保的外包。

也许是茂名地区习惯了私企就业环境,能吸引到多少人才回茂名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2-1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scriptaaabbb 发表于 2024-2-15 17:48
可惜了开耕牛放完长假之后可能就要接受被裁的命运,估计也不会有N+1赔偿,还得重新找工作。

我曾经在茂名某个著名企业全职任职副总7年,被裁的时候除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您说的任何加一,我不会像您一样叹气。
拿自己应得的东西,这是人之常情,我没要求,也没拿你说的那些额外的所谓赔偿。

事实上些赔偿制度是当今劳动法主动制造的阶级斗争!
劳动者按劳取酬,老板如果已经按月付酬,为啥要额外赔偿?
合则来,不合则走,劳动者跳槽的时候,劳动局为什么不支持员工给老板们赔偿N+1?

一个劳动者被辞退,连累的是他一家的生活,
一个关键岗位的员工自动辞职,连累的可能是一家企业的终结!几十人的生活。

你见过有几家企业的员工自动离职,公司获赔的?


发表于 2024-2-1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不必挂怀!来时的路是希望,去时的路是满足。有来有去的才叫幸福。
 楼主| 发表于 2024-2-15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scriptaaabbb 发表于 2024-2-15 21:12
不是不让你裁,而是怕裁员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至少N+1赔偿,这是劳动法裁员的基本赔偿。

所以,一旦入职,生老病死就赖上这家企业(老板)了?老板该的?这种过于偏颇的劳动法,并不利于就业。
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取酬。
这干俩月那干俩月,然后向企业索取赔偿,
这跟新闻里那个女人,到处去结婚离婚然后分房产的女人有啥区别?


我敢说,不去负担几十人工资和创业开销的话,任何一个创业者,本来都不穷,都过得上小资生活。
反观,普通的打工仔没地方上班的话,会怎么样?


所以,这个社会不要总是针对创业者,不要总是针对老板,动不动就去攻击那些敢于承担的人。
别到了老板们都尽量少招人的时候,失业率大增的时候,享受着不劳而获的阶层们,你们不要怪这届的群众不好带。


PS:招兼职不违法,做兼职也不违法。按劳付酬合法,按劳取酬也合法。




发表于 2024-2-16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吓一跳 发表于 2024-2-15 23:37
所以,一旦入职,生老病死就赖上这家企业(老板)了?老板该的?这种过于偏颇的劳动法,并不利于就业。
...

1.“所以,一旦入职,生老病死就赖上这家企业(老板)了?老板该的?这种过于偏颇的劳动法,并不利于就业。”
所以,我的说法里面有说到生老病死赖上这家企业(老板)了?没有吧,我只是说到裁员,而黄总进一步联想到了生老病死赖上这家企业(老板),从而推导出“偏颇的劳动法,并不利于就业”这样的结论,有点诡辩。

2.“这干俩月那干俩月,然后向企业索取赔偿,这跟新闻里那个女人,到处去结婚离婚然后分房产的女人有啥区别?”
如果真的是这样,可以立案诈骗的,但黄总招的兼职,工作可不只那俩个月吧,长的有一年了吧,而且他们工作真的符合兼职范畴?我表示怀疑。

3.“招兼职不违法,做兼职也不违法。按劳付酬合法,按劳取酬也合法”

确实招兼职不违法,做兼职也不违法。按劳付酬合法,按劳取酬也合法。

但黄总招的兼职,工作时长每周可否超过二十四小时?按月给工资是否符合兼职的规定?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兼职工资不按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超过上述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建议正式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和支付不得超过15天。

如果他们真的符合兼职,那我也无话可说,那我就认错。但如果不是,那我是觉得黄总是打着兼职的旗号,招聘全职工,不想上社保,也不想裁员给补偿。当然,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的确是不用给补偿,前提是员工主动离职。

发表于 2024-2-1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你说了半天,感觉说得对,也不对

什么无妻无子女,儿女都高考了,还没有,什么我没有钱,我没赚到钱,说不定在国外有很多

以前经济好的时候,员工辞职不要赔,甚至还有员工可以找到工资加倍的,但是现在不一样了,

发表于 2024-2-1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scriptaaabbb 发表于 2024-2-16 14:15
1.“所以,一旦入职,生老病死就赖上这家企业(老板)了?老板该的?这种过于偏颇的劳动法,并不利于就业 ...

像我摸鱼的,老板肯给一万工资我,晚上睡觉也会笑醒。
发表于 2024-2-1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scriptaaabbb 发表于 2024-2-16 14:15
1.“所以,一旦入职,生老病死就赖上这家企业(老板)了?老板该的?这种过于偏颇的劳动法,并不利于就业 ...

多谢科普  
发表于 2024-2-17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吓一跳 发表于 2024-2-15 23:37
所以,一旦入职,生老病死就赖上这家企业(老板)了?老板该的?这种过于偏颇的劳动法,并不利于就业。
...

黄总说的这段话,我深有感触!不管如何,黄总出来创业,多提供几个工作岗位,多解决几个人就业,那是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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