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石鼓镇石鼓圩凤翔花园规划条件变更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更好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对石鼓镇石鼓圩凤翔花园规划条件变更概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石鼓镇石鼓圩凤翔花园规划条件变更。 2、建设地点 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石鼓圩。 3、建设内容及规模: 用地面积8418.5m2,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原规划总平面图有10栋住宅建筑1-10号栋(均为8层)是整体报建(报建时间2018年7月31日),总建筑面积为28812.78m2,其中1-4号栋共4幢已建设完成,于2020年12月6日竣工验收,计容面积为12585.49m2,地下室已完成2542.93m2。还剩下计容面积为11592.29m2,不计容面积为2092.07m2。现变更规划条件为:总建筑面积为28048.5m2,其中计容面积25255.5平方米(其中12585.49已验收,剩余12670.1m2);不计容面积2793m2(其中2542.93m2已验收),容积率为3,绿化率为30%,建筑密度40%。规划建筑高度由<10层调整为最高为80米,车位个数由198调整为118个,住宅车位0.8个车位/户。 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 二、征求意见范围 公示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项目附近居民。 三、征求意见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石鼓镇石鼓圩凤翔花园规划条件变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形式及截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周期内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等方式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周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 五、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名称:高州市龙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卫 联系电话:18929729000 高州市龙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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