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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茂名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46%,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 一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度,2023年完成150余份调查报告评审。二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及联动监管,建立每月一调度制度,动态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2021以来,茂名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三是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形成优先监管地块清单5个,并完成2个地块管控任务。 一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2023年茂名市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8家,指导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二是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绿色化改造。启动茂名环星公司重点区域与设备设施防漏防渗绿色化改造项目,协同推进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工作,降低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影响。三是完成5家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规范重点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一是深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监管工作,印发《茂名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工矿污染源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2023年无新增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二是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印发《茂名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措施到位率达100%。三是积极筹措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2023年投入270万元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023年依法检查重点单位6家,未发现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完成12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工作,为后续环境风险评估提供持续数据支撑。三是推进信用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信用记录系统及时披露评审信息、业绩情况、虚假业务信息举报核实情况,加强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方单位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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