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全力实现我市居住环境和谐安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 对建设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依法开展环评。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了4个含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规划环评,占审批的所有规划环评的100%;审批了56个含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占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评的100%。茂名市2023年涉及工业噪声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数为372家,排污许可登记的企业数547家。 一是不断提升噪声监测能力,2023年茂名市区共布设功能区声环境手工监测点位17个,其中1类区点位4个,2类区点位7个,3类区点位4个,4a类区点位2个;区域声环境手工监测点位254个和道路交通声环境手工监测点位96个。二是强化企业监管,督促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结合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特点,制定项目的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要求企业对噪声进行自行监测,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三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茂名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复核评估并完善我市相关内容,已通过省厅的评估核查。 围绕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要求、新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提升噪声污染监管水平。一是根据省厅评估核查的要求,加快完成《茂名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工作;二是会同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做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和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三是发挥我局作为噪声污染防治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共同抓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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