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司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工作应遵循“既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能适应对外交往与合作需要的原则”;确定涉密测绘成果范围,根据对外提供的涉密成果来源,可分为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涉密测绘成果和申请人合法持有的自有涉密测绘成果;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实施分级审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一)经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中,确需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二)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需要、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申请对外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种类、范围、内容、数量及精度等与使用目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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