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 品类和标准。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结合广东实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将补贴范围扩展到上述“8+3”类品种以外的“N”类家电产品,补贴按照不高于以上类似产品的标准制定。“3+N”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2. 工作目标。全省(不含深圳市)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销售量力争201万台。 3. 操作流程。家电以旧换新由各地市按照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突出广东制造业优势,鼓励各地市指导当地龙头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渠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在各地市明确的商家或电商平台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按照前述品类和标准享受优惠。如国家对回收家电有新工作要求,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4. 责任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审核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税务部门负责开展家电销售发票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发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活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省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做好活动宣传等。 (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1. 品类和标准。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2. 工作目标。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车报废更新力争13.5万辆。 3. 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新车销售发票审核。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4. 责任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配合商务部门开展资金审核,会同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公安部门负责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机动车注销、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开展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匹配审核。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新车销售发票审核。 (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 1. 品类和标准。根据《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为: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或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2. 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2189台,更新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1939台,新增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1110台。 3. 操作流程。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4. 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各地市按要求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条件、操作流程等作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老旧营运货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报废营运货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营运货车注册登记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 品类和标准。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 2. 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约2076辆,更新动力电池约2712套。 3. 操作流程。按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执行。 4. 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细化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册登记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1. 品类和标准。在《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基础上,按照要求提高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新增纳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的基础上,再新增4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2. 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130台(套)。 3. 操作流程。按照《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后续相关文件落实。 4. 责任分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发动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积极承担老旧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1. 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2. 工作目标: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车置换更新力争14.3万辆。 3. 操作流程。汽车置换更新由各地市按照省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购买新车,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地市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4. 责任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市开展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二手车转移登记、新车注册登记信息审核。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二手车和新车交易发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省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开展活动宣传等。 (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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