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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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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不属于《条例》规定范围,且我省没有明确要开展该项业务的相关意见和规定。另外,《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并对拟规定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分析目前全国各地有部分城市开办了“商转公”业务又停止的现象,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际运行情况,我市现阶段优先保证正常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周转以及加大对职工首套刚需住房的支持力度,故我市暂不推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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