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旦场镇经济联合总社;蕉仔村委会东边坑、旧时塘、乌石岭、书房屋、上村、车田经济合作社,蕉仔经济联合社;旦河村委会吴官、头湾、下铺园、新河、福寨、水流沙、坝田经济合作社,旦河经济联合社;楼阁堂村委会盐坡经济合作社,楼阁堂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旦场镇蕉仔、旦河、楼阁堂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392.1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来源: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