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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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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您好!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文件精神,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因此,我省佛山、湛江、肇庆、云浮、阳江、茂名等多个城市规定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建)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与本市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后的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本市合作城市如下: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伊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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