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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北流国道一个路口,我在内侧车道行驶(单边3车道)直行,已注意到右前方有1台摩托车(在中间车道)。经过路口的时候,右前方摩托车在我右侧车头突然左转,猝不及防,本能向左一打手肽,同时刹车。经过这些措施,我车头没正面撞击摩托车,副驾驶车门刮倒摩托车,人车倒地,骨折。我车刹停在对向车道。
因为有人伤,马上报警,报保险。因为人伤,肯定扣车,我以为会扣很久,结果第三天,广西交警通知过去。虽说有人伤,但是交警最后协调走《简易程序》,出事故认定书,双方同责!!!签了认定书,马上出放行条,马上领车,一点不含糊,一气呵成。
去之前我就想好了,我应该次责(摩托车在我右侧超车、转弯要让直行),如果有心照顾伤者,最多就同责,最后真如我所愿交警给同责!对方骨折也不是很严重,听说花了6000多元而已,走交强都够了,因为我有三者险,所以,无所谓了。
记得广西交警是前后分别把双方留在办公室和他谈,记得和我谈就是说,你经过路口没有减速,你肯定有责任的,这个我认了,不过速度当初也就是50KM/小时,路口也不可能太快。至于交警怎么和对方谈,我不知道,不过,对方估计也知道理亏(自己转弯不让直行,突然转弯,不确认),也就她也认了这个同责。
最后说一下对比,在本地,同事主道直行,被从辅道出来的车撞,没有人伤的情况下,交警扣车接近1个月才放车,去做笔录就做了3次,其中有2次对方没来(我就纳闷了,对方来没来,关我毛蛋事啊,难道他1年不来,你一年不结案吗?)这就是对比,这就是人家速度,三天就出责任认定书且当场放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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