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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茂名市市辖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09.9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茂名市市辖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4.1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0.51公顷,住宅用地161.92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中经济适用房0公顷;棚户区改造中廉租房0公顷,经济适用房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出让0公顷;商品房用地161.92公顷,其中161.92公顷是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4公顷,特殊用地4.39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市辖区的区域划分,市本级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6.1%,茂南区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9.05%,电白区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7.67%,滨海新区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28.77%,高新区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5.84%,茂名新城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2.57%。
按土地用途划分,商服用地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2.16%,工矿仓储用地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49.27%,住宅用地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26.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3.34%,交通运输用地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7.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0.04%,特殊用地新增土地供应量占市辖区土地供应总量的0.74%。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集中在市中心城区,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区外,重点是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速经济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确保土地供应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突出重点,确保民生”原则,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充分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供应,从土地供给端引导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及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增量。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深化“标准地”供应、“带项目”供应、“拿地即开工”改革;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加大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加快产业集群化、园区化。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分别做好土地供应前的征地拆迁、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
(二)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严把土地供应规模和供应方式。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及时处置。
(三)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
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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