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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的四次答复不仅未能回应村民核心诉求,反而暴露了对法定监督义务的刻意规避,具体矛盾与违法情形如下:
答复时间 核心主张 矛盾点 违反的法律规定
2024年7月 宣称“村长无侵占挪用” 拒绝提供任何村务信息,将监督责任推给司法诉讼 违反《村务公开条例》中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村务的义务
2024年8月 承认“财务手续不规范” 对24万元资金异常流向避而不谈 违反《会计法》中票据管理规范(需明确支出用途与凭证)
2024年12月 声称“2016-2023年无拨款记录” 与2017年镇预算公开的331.6万元村居补助、240万元计生经费直接冲突 违反《预算法》中预算执行公开要求
2025年4月 以“账务已公示”搪塞 无法出示任何公示照片、存档凭证等依据 违反《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10条“逐笔公开并保存凭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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