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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茂名市东中快线新建工程项目(小良、七迳、旦场段)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小良镇陂头、南华村委会和七迳镇东山、七迳、南山埇、那增、马鹿、那艮村委会及旦场镇蕉仔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小良镇陂头村委会里九山经济合作社;南华村委会倪屋、田头屋、竹仔林、灵鸦、克泥、下林田经济合作社。
七迳镇东山村委会八角第一、八角第二、东山、马谭第一、马谭第二、马谭第三、袂稔第一、袂稔第二、袂稔第三、袂稔第四、袂稔第五、铺仔、山堀、垭埇、长山第一、长山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委会糖寮岭、王什桥经济合作社;南山埇村委会边村、南山埇第一、南山埇第二、南山埇第三、南山、十二马、田头屋、下陂第一、下陂第二、下陂第三、下陂第四、下陂第五经济合作社,南山埇经济联合社;那增村委会那增第一 、那增第二、那增第三、西华坡、榕梓埇经济合作社;马鹿村委会木棉洋经济合作社;那艮村委会塘仔尾、洋官尾第一、洋官尾第二、园山第一、园山第二、园山第三、大塘缺、边坡第一、边坡第二经济合作社。
旦场镇蕉仔村委会东边坑、蕉仔、中间、大园、书房屋经济合作社,蕉仔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小良、七迳、旦场镇辖区沿线(具体征地范围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电海街道乔梅村委会乔厦第一、乔厦第二经济合作社;蓝田坡村委会草塘第一、草塘第二、大河、小河经济合作社;安乐村委会长山仔、公塘、上平田、铺仔、田头、安乐仔、安乐村、西坑、东请、西请经济合作社,安乐村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电海街道乔梅、蓝田坡、安乐村委会辖区沿线(具体征地范围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322.3185亩。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497.4065亩。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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