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需开展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一期)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由朗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建设运营,设计焚烧处理规模合计1200t/d,配置2×600t/d机械炉排炉、25MW中温中压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于2021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运营。 目前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处理规模存在阶段性产能富余情况,朗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为积极响应“无废城市”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阶段性富余处理能力,拟开展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一期)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对部分配套设施进行技改。项目技改后,不改变原有项目设计焚烧处理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朗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凯 联系电话:0668-6139715 联系地址:广东省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辉西路西南朗坤垃圾电厂 邮寄地址:广东省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辉西路西南朗坤垃圾电厂,邮编5252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及网络链接见附件1。 [公众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朗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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