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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高州市泗水镇政府监管村集体财务失职、审计程序违法的实名举报信
村集体查账代表:崔兆云(持有《群众大会选举查账代表授权书》)
一、举报核心事项
1.广东省高州市泗水镇政府对凤塘村村集体财务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未依法核查村集体账目中24万元支出的合法性与资金来源;
2.泗水镇政府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审计结论与村集体账目存在根本性矛盾,且未作出合理解释;
3.泗水镇政府在信访办理中存在敷衍塞责、程序空转问题,七次书面答复均未回应核心诉求,上级信访复查复核未实质纠正问题。
二、事实与经过(客观陈述)
(一)举报背景与核心矛盾
本人作为村集体选举产生的查账代表,为保障全体村民合法权益、推动村务公开,自2024年起,持续反映凤塘村村集体财务监管问题。核心矛盾为:村集体账目中明确记载24万元巨额支出,但泗水镇政府出具的审计结论声称“无拨款记录”,二者存在无法调和的事实冲突,疑似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或监管缺位问题。
(二)基层信访办理的敷衍情形
自2024年至今,泗水镇政府就同一核心诉求先后出具7份书面答复(含《泗府信复〔2025〕59号》《泗府信复〔2024〕17号》《泗府信复〔2024〕18号》《泗府信复〔2024〕33号》等),所有答复均存在以下问题:
1.答非所问:对“审计程序是否独立公正”的核心质询,以“镇政府有权审计”偷换概念,未回应程序合法性;
2.拒绝履职:对“百元级村集体收入与24万元支出”的显性财务矛盾,认定“无直接冲突”,未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3.法律引用失准:答复中存在新旧法规混淆、条款引用前后矛盾的情形,无依法解决问题的实质举措;
4.歪曲事实:将本人持《群众大会选举查账代表授权书》的合法监督行为,歪曲为“干涉村内事务”,变相剥夺村民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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