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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宜市洪冠镇GD202405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一、基本信息
信宜市洪冠镇GD2024051-1号地块调查面积742.00m2,位于信宜市洪冠镇蓝村,中心点坐标111.113342°E,22.478811°N。
为摸清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受土地使用权人洪冠镇人民政府委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乔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了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信宜市洪冠镇GD202405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地块下一阶段的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二、规划用途
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目标地块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二类用地。
三、综合结论
本次调查资料相对较齐全,目标地块拟变更为文化用地的污染识别中:地块历史情况调查①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②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③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④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⑤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现状调查中①不存在被污染迹象;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目标地块符合上述七项情况,可认为地块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二)信宜市合水镇GD2025113-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一、基本信息
信宜市合水镇GD2025113-2号地块调查面积2374.9m2,位于信宜市合水镇商贸新城大元村,中心点坐标111.417723°E,22.371126°N。
为摸清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受土地使用权人合水镇人民政府委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乔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了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信宜市合水镇GD2025113-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地块下一阶段的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二、规划用途
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目标地块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二类用地。
三、综合结论
本次调查资料相对较齐全,目标地块拟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的污染识别中:地块历史情况调查①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②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③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④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⑤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现状调查中①不存在被污染迹象;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目标地块符合上述七项情况,可认为地块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信宜市大成镇GD2026003-1、GD2026003-2、GD2026003-3、GD2026003-4、GD202600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一、基本信息
信宜市大成镇GD2026003-1、GD2026003-2、GD2026003-3、GD2026003-4、GD2026003-5号地块总调查面积4258.9m2,位于信宜市大成镇北梭村,中心点坐标111.231506°E,22.315468°N。
为摸清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受土地使用权人合信宜市大成镇人民政府委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乔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了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信宜市大成镇GD2026003-1、GD2026003-2、GD2026003-3、GD2026003-4、GD202600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地块下一阶段的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二、规划用途
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目标地块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二类用地。
三、综合结论
本次调查资料相对较齐全,目标地块由农用地拟变更为文化用地(第二类建设用地)的污染识别中:地块历史情况调查①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②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③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④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⑤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现状调查中①不存在被污染迹象;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目标地块符合上述七项情况,可认为地块作为文化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广东乔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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