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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064|回复: 14

[今日关注] 住改商,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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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00037306.jpg
别在造谣了,住商改没有禁止,但要符合要求。
不可能一下全禁的,这种事永远都会留个口
发表于 2026-4-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来搞笑的吗,文件不会出现“以前偷偷开、打擦边球、哪怕有营业执照”这类不规范用语的
光! 发表于 2026-4-27 13:44
不可能一下全禁的,这种事永远都会留个口

网约车都没法全国统一标准管理,都是留给当地实际情况管理,涉及民生的问题,管的太死,会反的,
哪个自媒体发的,我去看看
发表于 2026-4-2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是水泥不同还是砖头不一样?
睇年例 发表于 2026-4-27 15:58
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是水泥不同还是砖头不一样?

消防设施不同
发表于 2026-4-2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睇年例 发表于 2026-4-27 15:58
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是水泥不同还是砖头不一样?

这个肯定是造谣,如果住宅不能商用,那么城中村那些店铺全部要收水,更不用说乡镇甚至农村那些了。
发表于 2026-4-2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西瓜!
不知从哪里编造出来的假文
123号令是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一个规定

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且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

划重点:要求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发表于 2026-4-2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时候帮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不得擅自改为经营性用房

如确需“住改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不违法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2、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但有些行业的经营场所是严禁“住改商”的,如:
餐饮、娱乐、易燃易爆、其他高风险行业。

那些安全、环保、不扰民类的行业经营场所是允许“住改商”的,只要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即可,如:
咨询设计、网络服务、服饰礼品等。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夜太阳 发表于 2026-4-28 09:48
大西瓜!
不知从哪里编造出来的假文
123号令是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一个规定

我都说,是123令了。


那怕普通住改商,现在要求是全栋业主同意,而不是一梯同意,有一个不同意,好像也不行。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url=forum.php?mod=redirect

还有一个,比如城中村,


相邻两栋自建房,你出租做餐饮,也要隔壁同意,

隔壁不同意。。。

还有一个,恐怕民房,不能做午托了。
发表于 2026-4-2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件事 不可能一下子落实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撒哈拉吃雪糕 发表于 2026-4-28 16:42
这么大件事 不可能一下子落实的

不会长久的,


要不然,商业体就噢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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