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崔兆云 于 2026-5-16 10:10 编辑
关于高公信回复字〔2026〕041号答复指向不明、程序缺失、自查敷衍的实名举报
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 举报请求: 1.依法责令撤销高公信回复字〔2026〕041号违规答复文书;
2.责令该局书面明确该答复对应信访日期、编号及原始事项,重新作出规范、完整、有针对性的书面答复;
3.对承办人员敷衍履职、程序违法、不实答复行为依法追责问责。 事实与理由: 本人此前在广东省信访局网上平台实名信访,举报高州市公安局伪造公文、信访办理程序违法、文书违规送达、以程序办结掩盖实质问题、有案不立、对村委违法犯罪行为处置不作为。2026年4月2日,该局出具041号答复,文书存在多项程序违法、履职敷衍问题。
其一,答复未标注信访相关信息,事项指向模糊,侵害信访人法定知情权。全文无信访提交时间、编号及具体事项,无溯源对应内容。本人同期多宗信访在办,无法区分对应举报事项,难以划分办结与待办界限,违反信访一事一复、一一对应的法定原则。
其二,未载明复查救济途径,构成重大程序缺失。答复未告知不服结果的救济方式、复查期限、受理机关及流程,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变相剥夺本人信访救济合法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其三,自查自审丧失公正,无实质调查佐证。由该局警务督察大队自行自查作出否定结论,违背行政查处回避原则;无调查过程、核查笔录、事实证据支撑,仅以笼统说辞否定全部诉求,调查流于形式、结论随意。
其四,回避核心诉求,敷衍处置造成信访空转。本人重点举报该局伪造签名、文书送达违法、信访程序造假、有案不立等问题,该局未正面核查回应,仅简单认定不属实,推诿要求本人自行提交线索,对自身违规行为避而不谈,属答非所问、敷衍办结。
综上,高州市公安局041号答复指向不明、程序缺失、调查敷衍、回避实质,属于违法违规答复。恳请上级依法督办,撤销该文书,责令限期重做规范答复,对失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人:崔兆云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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