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信访局截留上级转办信访复查件、擅自线下办理规避线上监管的举报
被举报单位:高州市信访局
本人2026年1月30日提交信访投诉,编号WT4400002026013057982,反映村集体24万白条支出、信访办理超时、剥夺查账代表监督权问题。泗水镇政府4月10日出具泗府信复〔2026〕32号处理意见书,我不服该答复,于4月15日在省信访平台提交复查申请,编号WT4400002026041578525,靶向高州市信访局下属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该件流转轨迹:4月16日省信访局转茂名市信访局,4月17日转至高州市信访局,当日移交下属复查办。4月21日该局违规将复查件转入本局线下办理,脱离省级线上平台监管。
案涉事项追责该局下属机构,二者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严禁自查自办、自我监督。该局刻意截留上级转办件,暗箱线下处置,未落实线上全程留痕要求;截至5月9日,省信访平台无受理告知记录,亦未出具书面受理文书。
该局4月27日出具高信复告〔2026〕57号告知书,全程依托违规线下流程办结,刻意规避上级线上监督,违背信访公开公正原则,属于程序违规操作,滋生程序空转,严重损害政府履职公信力。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条,禁止暗箱操作、规避监管;第二十三条,收交办件15日内须书面告知受理情况;第二十八条,存在利害关系必须回避;第二十九条,信访事项由有权机关依法受理。
不重复信访声明:本次只针对该局4月21日截留复查件、线下私自办理这一独立违法行为,和过往信访诉求、其余举报事实无重叠,不构成重复信访。
诉求:1.确认该局截留信访件、线下脱网办理行为程序违法;2.终止违规线下办理,废止违规出具的相关文书;3.将本件提级异地办理;4.追责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履职责任;5.整改流程,严格落实信访线上全程留痕制度。
举报人:崔兆云
2026年5月10日 提交
2026年5月15日 由泗水镇政府受理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崔兆云公民: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51068840),已于2026年5月13日转交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特此告知。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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