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沙胆!高州一男子竟然开车撞警察2018-05-06 00:00
5月2日,高州城区一男子邓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当天上午,为遏事故、保安全、整秩序,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在府前路附近路段设立执勤点,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9时许,邓某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车驶往执勤点,执勤民警示意邓某停车接受检查,但邓某拒绝接受检查,强行驾车闯卡,将执勤的民警撞倒在地上,致使该民警受伤,邓某因涉嫌妨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至南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邓某如实交代:为逃避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拒绝检查强行驾车闯执勤卡点,撞倒执勤民警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民 警 提 示: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高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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