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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从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噬联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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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

警方通报“行车冲突致1死1伤”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 是否防卫过当引争议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 是否防卫过当引争议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够灭身。
二: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得饶人处且饶人
三:别人不生气,不代表别人没脾气
四:莫欺老实人
 楼主| 发表于 2018-8-3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一滩 发表于 2018-8-30 12:59
联想到本地个别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交通碰擦,总是召唤人马喊打喊杀,应将宝马男被反杀事件引以为鉴!发生 ...



按照剧情发展,一般都是两边械斗直到倒下一片,警察才慢悠悠出现收拾残局,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51_48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卷龙 发表于 2018-8-29 20:14
应该也不会太轻,要开先例了,日后拆迁队不好过



{:1_977:}

发表于 2018-8-3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防卫过当了
发表于 2018-8-3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叼民想害朕 发表于 2018-8-29 16:52
开车还喝酒,上路带砍刀,当法律透明?

你是不是没有看过视频?拿刀出来砍人的那个人是从后门下车的
发表于 2018-8-30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跑还赶着杀,这叫防卫?这叫有说明有意杀人了,别跟我说什么报复害怕之类,跑了你就别赶,报警处理,或赶到不能以杀人目的
发表于 2018-8-3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大西瓜 发表于 2018-8-29 14:52
网上传的电车男是特种兵退伍的保安队长,宝马男是获得见义勇为奖的黑涩会的龙哥。

盗窃 打人等一共被判了10年。
发表于 2018-8-3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联想到本地个别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交通碰擦,总是召唤人马喊打喊杀,应将宝马男被反杀事件引以为鉴!发生交通事故还是报警等侍处理好。
发表于 2018-8-2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一个别人的观点(嫌长可以直接看最后一句:无罪{:1_991:}):

支持骑车男可能做出如此预判的两个重要细节是:

首先,“花臂男”在抢刀时表现依然非常积极,其失刀后,并没有停止伤害或是表现出恐惧而停手的行为,而是积极拼抢。

第二个重要细节是,“花臂男”倒地起身后跑向宝马车,而不是向其他方向逃跑。结合其第一次走向宝马车时从车里掏出一把砍刀的行为,骑车男完全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可能上车拿出其他凶器来继续行凶。因此此时骑车男对“花臂男”的追砍行为依然可以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当然,有人可能会质疑,骑车男无法确认“花臂男”跑回宝马车是取凶器。对于这个问题,涉及一个重要判断。对于身处防卫情境中的人来说,难以用完全理性克制的态度来做出判断,这也是符合一般人认知的惯常情况。

因此,我们的刑法也不能严格要求紧急情境中处于危急状态的人做到完全理性和克制,而应该给与最大限度的包容。这个要求实际上也符合刑事诉讼法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如果既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恶意报复,也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确实出于防卫的意图制止施害人,那么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就应该认定行为人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这个案子,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法律可能受到民意裹挟。的确,如果诉诸民意,大多数人会支持骑车男。但是在这个案子上,民意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意义。

正当防卫中还有“正当”两个字,对于何为正当的判断,与民众的感受是有关系的。民众之所以支持骑车男,也是因为认可其反击行为尚在“正当”范围内,如果换成他们,他们也会如此反击。这种基于一般人的认识标准,不就是法律上要维护的“正当”的标准呢?

于欢案拓宽了中国司法长期以来对于正当防卫行为认定的狭窄口径。按照中国以往司法的裁判标准,一个人要做到正当防卫,其难度系数不亚于奥运会上夺冠的复杂跳水动作。我们的社会毕竟主要是由普通人构成的,因此,我们的法律首先要考虑的是普通人的爱恨情仇。对于这个案子,我认为骑车男做到了一个普通男人应该做的事情。

所以他是无罪的。
发表于 2018-8-2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发表于 2018-8-29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马男据说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发表于 2018-8-2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马司机车上猪队友坑人
发表于 2018-8-2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卷龙 发表于 2018-8-29 20:14
应该也不会太轻,要开先例了,日后拆迁队不好过

{:1_991:}联想好丰富
发表于 2018-8-29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茂名小市民 发表于 2018-8-29 20:03
砍死宝马男的这个人可能会被判刑,但应该不会判太重,否则真是没天理了,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罪

应该也不会太轻,要开先例了,日后拆迁队不好过
发表于 2018-8-2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卫过当肯定是防卫过当的了,只是电动车真的好亏,希望找个牛一点的律师能否轻判,另外纹身男也该死
发表于 2018-8-2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茂名小市民 发表于 2018-8-29 19:51
我以前有个同事被人勒索并打伤住院,住院后对方还去恐吓过一二次,出院后我同事逛公园时对方又来打他,我同 ...

砍死宝马男的这个人可能会被判刑,但应该不会判太重,否则真是没天理了,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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