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茂名大道红绿灯出,小车在右侧直行车道正常行驶,突然右边的电动车突然向小车车头方向斜过来,因为都在等红绿灯,大家起步都非常慢。电动车的车主左脚露出踏板外,脚背与汽车车头有轻微挤压现象。接着电动车后座的乘客下来跟小车车主说压到脚了,赔钱。经观察,受伤的脚部没有明显伤痕,没有发红和淤青。人可以正常行走,没有看到不适的表情。汽车和电动车也没有擦痕,蜀黍来了折腾半天,要么扣车,要么自己协商,回头一个交警直接说:赔个四五百就算了,回头扣车不止这个钱。
大伙帮忙看看,这类事情该如何处理?蜀黍让车主赔钱,那间接判小车责任了,这样判责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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