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
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的议
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建设东华能源(茂
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套100万吨/年的PDH
装置和4套50万吨/年的PP装置,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其中公辅设施
包含库区和码头。该项目的产品可用于生产汽车部件、电线、电缆绝缘及护套、
密封条、高档防水卷材等,顺应我国聚丙烯产品结构逐步向国际消费结构靠拢的
趋势。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资产综合优势的充分发挥,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
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由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向全球领先的
绿色化工生产商和优质氢能源供应商成功转型;将产业链逐步下延到氢能源产业
和以聚丙烯为原料的新材料产业,成为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践行者。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对“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的效率,加快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的推进速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授权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1、决定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的申请、立
项和建设审批等有关事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项目
审批申请、建设方案等。
2、决定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设、融资方案等有
关事项。
3、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的设计、安装、采购、承包和
项目融资等有关事项的合同商谈、签署和实施。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决定事项,应按
照公司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