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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是最后一步,我说什么都是有一个过程,现在是有法可依的年代,要拆一栋房子,也要走完一套流程才能拆,不可能第一天发现违建立马就能拆。发现违建要首先是下发《责令违法通知书》,然后还要对违建进行测量收集证据,然后做要询问笔录,然后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有5天时间进行申辩的,最后才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在《决定书》规定时间内当事人不对违建自行拆除,还要下发强制拆除催告书,10天后拒不执行才能最终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拆除,所以说等一套程序走完之后,有心违建抢建的人,估计房子都做起来了。所以说想拆一栋房子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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