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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关于小区更换和竞聘物业公司的情况说明(目前已双过半签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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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幸福代码 于 2017-5-9 00: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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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口难调,希望业主们能和诣共创美好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幸福代码 于 2017-5-9 01:28 编辑

详情请参考图片。
碧水湾一期小区公开选聘物业的情况说明:
   第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明确证实世和地产直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同为一法人戴乂乂的世和物业签订了碧水湾一期小区前期物业合同,从主体和程序上均违背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从2016年至2017年本小区业主及业委会多次要求世和物业按0.68/平方米/每月(不含水电分摊)等原物业管理费用签订新的和有效的物业合同。而世和物业一直拒绝按原价签订新的和有效的物业合同,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于2016年7月本小区业委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相关政府部门以未经双过半业主同意业委会就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属于程序不符合规定,必须停止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也即刻停止了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物业公司工作。
    第二:于2017年2月20日世和物业公司未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或协商,突然自行在本小区公共公示栏和公共区域张贴《关于退出碧水湾一期前期物业服务的通告》明确告知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将于2017年4月30日正式全面退出碧水湾一期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并要求全体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尽快聘请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与我司(世和物业公司)交接,以免因小区安全、卫生及公共水电等问题引起业主生活不便。该通告明确证实根本不存在网上流传是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逼迫世和物业退出本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幸福代码 于 2017-5-9 01:29 编辑

  第三:在世和物业公司公示要求自行撤场一个月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九项,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于2017年4月3日公示对《碧水湾一期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征求意见表》、《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大会授权委托书》先进行上门书面征求业主投票表决后,再召开业主大会,同时向全茂名市公开邀请物业管理公司按0.68元/月/平方(不含分摊) 等原物业管理费用的原则参与本小区的物业选聘,业委会根据授权情况并考察参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给予评分后公示7天,如果业主对选聘的物业公司书面的反对意见未超过双过半时,再由业委会与该物业公司签订新的有效的物业合同。本次投票,应参加投票的业主为708户,面积为73398.3平方,于2017年4月5日上门征求意见到2017年5月1日召开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大会期间,已签名的选票为395票,同意按0.68元/月/平方(不含分摊)选聘新的物管企业为392票,另同意世和物业协商价格为3票。户数同意为392,占总参加投票数的55.4%,同意面积为42119.9平方,占总面积同意比例为55.7%。详情请见《关于补充说明相关重要内容和延期公示碧水湾一期小区公开选聘物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代码 发表于 2017-5-9 00:07
第三:在世和物业公司公示要求自行撤场一个月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第四款 ...

第四:本小区业委会书面说明从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授权签名的公示期间,只要有双过半业主书面向业委会和街道办提出要求停止本小区按0.68/平方米/每月(不含水电分摊)等原物业管理费用选聘物业公司和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的事项,经核查无误后,业委会会即刻停止本小区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由双过半业主自行作出决定。而本小区业委会也有多种渠道给本小区全体业主投赞同反对其他意见的一票,但部分业主在未取得双过半业主同意涨价聘请世和物业公司继续为本小区服务,及世和物业要求本小区业委会于2017年4月28日与其进行物业交接的情况下,部分业主以拉横幅、上访、告状等多种方式阻止本小区户数和面积双过半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按0.68/平方米/每月(不含水电分摊)等原物业管理费用选聘物业公司和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等事项。而不是以合法、合规的程序让本小区双过半业主同意涨价聘请世和物业公司继续为本小区进行物业的管理服务,显然从法、情、理上均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作为依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幸福代码 于 2017-5-9 01:29 编辑

  第四:本小区业委会书面说明从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授权签名的公示期间,只要有双过半业主书面向业委会和街道办提出要求停止本小区按0.68/平方米/每月(不含水电分摊)等原物业管理费用选聘物业公司和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的事项,经核查无误后,业委会会即刻停止本小区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由双过半业主自行作出决定。而本小区业委会也有多种渠道给本小区全体业主投赞同、反对或其他意见的一票,但部分业主在未取得双过半业主同意涨价聘请世和物业公司继续为本小区服务,及世和物业要求本小区业委会于2017年4月28日与其进行物业交接的情况下,部分业主以拉横幅、告状等多种方式阻止本小区户数和面积双过半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按0.68/平方米/每月(不含水电分摊)等原物业管理费用选聘物业公司和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等事项。而不是以合法、合规的程序让本小区双过半业主同意涨价聘请世和物业公司继续为本小区进行物业的管理服务,显然从法、情、理上均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作为依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幸福代码 于 2017-5-9 01:32 编辑

    第五,相关政府部门是无权干预物业管理费市场价格,行政干预本小区双过半业主只愿意按0.68/平方米/每月(不含水电分摊)等原物业管理费用选聘物业公司和签订新的及有效物业合同的决定,否定本小区业主自愿的签名和授权,可能会导致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那将由“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政府部门承担责任。
  最后,为本小区的全体业主能够在碧水湾小区安居乐业、幸福、和谐的生活,业主委员会恳请相关反对的业主通过正当渠道取得双过半业主同意涨价聘请世和物业公司继续为本小区进行物业的管理服务,而不是以其他方式阻止和干扰业委会正常履行双过半业主授权的工作。也恳请相关政府能公平、公正、公开履行法定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同时恳请茂名市全体市民对本小区选聘新物管公司的事项提出宝贵的意见,业主委员会一定会慎重考虑和接受合法、合理的意见!!!
                            谢谢大家!
                                                                                  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发表于 2017-5-9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0.68平方的物业费,或许有物业公司接盘,但做不了几天绝对走佬。
发表于 2017-5-9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电梯房是1.6元左右,你0.68元少了不止一半
发表于 2017-5-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上门签名,同不知情的业主们说,不签名就垃圾成堆,停水停电,没有电梯用,叫老人家签名,叫学生签名,选择性签名,任何一户反对的都没有收到选
票。
发表于 2017-5-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说政府无权干涉,如果干涉,就会导致群体性事件,难道碧水湾业委会是黑社会吗?能够自把自为吗?甘要政府来干什么的
发表于 2017-5-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碧水湾一期业委会成员不交物业管理费,还在家里开麻雀档,开广告公司等经营活动,是否涉及了住宅楼房改成商业楼房,已经违规了,出来事故谁来负责
发表于 2017-5-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碧水湾一期业委会成员不交物业管理费,还在家里开麻雀档,开广告公司等经营活动,是否涉及了住宅楼房改成商业楼房,已经违规了,出来事故谁来负责
发表于 2017-5-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看看他们的意见书,那里有授权书标题的啊!全都是在内容里面蒙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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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限碧水湾 发表于 2017-5-9 09:00
碧水湾一期业委会成员不交物业管理费,还在家里开麻雀档,开广告公司等经营活动,是否涉及了住宅楼房改成商 ...

这位应该是同意升价留原物业的吧   好像意见很大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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